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下)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下)

  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建设性活动,其涉及的人数不仅非常多,百且所占用的土地范围也特别的广,尤其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往往涉及的土地亩数可能就会超过上百亩,甚至是上千亩,农村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这就与好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了,当然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关系着国家的利益。

  总之就是说,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利益的项目,所以,国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了防止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擅自利用职权,侵害村集体、村民或是其他被征收人、权利人的利益,专门针对征地拆迁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征收工作,才可以推进征收工作,在相关程序没有落实到位之前,谁都不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强制推进征收工作,或是擅自启动征收工作。

  那么,征地拆迁项目应当要如何推进才合法呢?首先就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相关的权利,我们昨天已经讲解了三种权利,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再为大家来讲解一下,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被征收人

  一、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三十日,这样不仅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同时呢也为以后能正常推进征收工作做了铺垫。

  但这里凯诺律师想让大家知道的是,相关部门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以后,被征收人是有权针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的,尤其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倘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那么,一定要在30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千万不要只是嘴上说说,如果没有实际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就会认为你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根据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另外,在对补偿安置方案满意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还有权向征收部门提出听证的要求,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不过,这只能是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都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个别几个,那么,这个要求可能就会无法实现。

  总之一点就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及时地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认为补偿标准较低,作为被征收人则就需要在30日内提出,当然了,倘若相关部门没有发布该补偿安置方案,但已经有实际的征收行为,律师在这里则建议大家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这些材料,之后再具有针对性的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对评估报告提出复议、鉴定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在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了事之后,那么其就会作出一份评估报告,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那么,评估机构就需要将该评估报告送达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该评估报告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那么其则是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会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评估机构,但也正因为如此,此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那就有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不利,所以,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审查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有误,或是不合理,那么,要马上申请复核。

  一般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期限只有10天,是自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计算,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救济途径,避免错过。申请复核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比如评估机构未进行修改,或是修改之后评估结果仍然不利于自己,那么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也是法律赋予咱被征收人的权利。

  总之,就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倘若评估报告不合理,千万不要干等着,一定要采取实际行动,如果不知道如何申请复核或是鉴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三、投诉、举报的权利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国家和被征收人双方利益的一项工程,所以,诸如我们前面所说,国家针对征地拆迁作出了非常严格的征收程序,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征收工作,该办理的审批手续一项也不能落下。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经常有个别征收方在未完全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就以各种理由或是方式启动征收工作,或是推进征收工作,比如还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强行占用了土地,或是在补偿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开工建设等等。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马上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广大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针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

  总之,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是有一定权利的,如果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侵害了自己的这些权利,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