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和上房屋拆迁如何审查合法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点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和上房屋拆迁如何审查合法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点

  这几年,随着我国不断地发展与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或是土地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而且这种情形以后还会一直存在。房屋或是土地被征收,那么这就与咱农民老百姓的利益挂上钩了。所以,当大家遇上集体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注意具体的征收程序,由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比较复杂,且程序之多,所以往往会在此过程中出现一些非常小的细节,大家一定要注意。

  别看一个很小的细节,别看对自己似乎无关紧要,但其实,一个很小的细节都有可能会造成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会比别人低这样的情况。比如,补偿标准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地农民不知道具体的征收信息,然后,稀里糊涂的就在别人的督促下,或是盲目地跟风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才发现自己的补偿比别人的要低很多。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遇到土地征收是一件好事,但由于涉及的利益非常大,所以一定要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进行审查,万不可将一切都交给对方,只有自己亲身经历,那么才有可能会在拆迁中不吃亏,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会得到保障。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如何审查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呢?一般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里的公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等。

  实践中,如果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而是由开发商主导的商业开发,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此征收就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征地的行为,要求对他们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二、建设项目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活动,应当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另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还需要纳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

  所以,被征地农民在遇上土地征收后,应马上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这一规定,如果发现征收项目并不符合相关规划或是计划,一定要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也要及时地拒绝征收。而对于不知道怎么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或是计划的,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

  三、有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却起着一个告知的作用,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一步。因此,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要第一时间审查征收方有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至少十日,如果没有,那说明土地征收则不合法,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的情况下,如果有征收方要求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同时也不要马上搬出被征收房屋,这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必须要做的。

  四、有没有实地对土地现状调进行调查

  集体土地征收中,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位置、地类、面积、权属以及苗木具体的数量、农村房屋具体的情况等等,同时也需要被征收人的参与,并就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

  实践中,如果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出具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并要求自己在上面签字,倘若土地现状调查表中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建议被征收人不要在上面签字确认。征收方在未实地调查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图片,甚至是猜测就出具调查表,这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同时其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

  五、有没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光出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集体土地征收中也是有这一程序的,且还是必须要履行的一步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所以,征收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还要及时审查是否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没有,或者说是有,但是并没有通知到被征收人,即村民、村民委员会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等,被征收人对此事一概不知,那么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其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肆意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要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