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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广大被征地农民如果对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意的话,应当要怎么做呢?

  实践中,如果被地农民对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满意,在村委会就分配方案并在村里的公告栏上公开的,那么,村民可以先申请村务公开。需要注意的是,村民自己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村里十有八九就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征地农民拒绝公开,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这种情况尽量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在申请村务公开后,如果村里没有依法公开,或是公开的事项不真实,或是对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意等,那么,村民则可以马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此种情况。一般来说,相关部门在接到村民的情况反映后,应当要马上调查核实。

  在反映之后,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村民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公布,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凯诺律师需要最后提醒大家的是,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只有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只有6个月,大家要是有土地、拆迁、征地方面的纠纷,一定要把握好救济期限,避免错过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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