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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专业纠纷律师: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是什么?土地征收预公告重要吗?

  一般情况下,开展土地征收通常是以公共利益为提前的(具体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或是翻看我们公众号之前的文件查看),如果遇到的土地征收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原则上来说此次土地征收可能就不合法。

  不过,不论是因什么目的开展的土地征收,但在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也是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必须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在村集体内或是在村庄内的公告栏内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实践中,当我们的承包地或是房屋被征收以后,广大被征地农民看到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应该是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不仅是法定程序之一,而且,这一份文件的内容中还应当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事项。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着重告诉大家一点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征收土地预公告(性质一样)应当要采取有利于广大被征地农民知晓的方式,即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范围内或是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发布张贴,并且公告的时间至少需要达到10个工作日。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落实所有前置程序及补偿后,相关部门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前期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等事项,不过,虽然征收土地预公告没有法律效力,但也是不能少的,征收方也不能因该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而不依法主动公开,否则就是侵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行为。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没有必要或是以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隐私等为由拒绝公开或是没有依法主动公开,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拒绝搬迁。

  当然了,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绝大多数征收项目都会依法而行,只是少数征收项目仍然存在征收程序不合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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