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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房屋被征收后,这四大点一定要注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大家应该都知道,由于城区房屋价高,所以,当房屋被拆迁,就会涉及巨大的利益,倘若征收方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将所有的征收程序和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到位的话,拆迁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有利而无害的,不仅可以通过拆迁改变一下生活方式,而且还可以改善居住环境。

  只不过,由于征收程序相对于来说较为复杂,且从开始征收拆迁到被征收人最后拿到补偿,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在此期间,可能会发生许多事情,比如有的被征收人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扩建房屋等,而有的征收方也会在此过程中,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从而针对被征收人采取各种手段,或是签订补偿协议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补偿协议等等。

  实践征收中,无论是被征收人抢建、抢修还是征收方拒不履行协议都是较为常见的,所以大家必须要注意,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下面,我们就结合《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来详细地告诉大家,被征收人需要在征地拆迁中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抢修、抢建没补偿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或是在看到自家要拆迁后,会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又重新修建,扩建新的房屋,甚至是改变房屋性质等,以此来增加拆迁补偿款。

  虽然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想提高拆迁补偿、增加补偿,提高生活质量都是非常正常的,且这种心情我们也都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必须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的情况下进行,不能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更不能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以后,一定要先了解拆迁政策及法律法规。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就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征地拆迁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被征收人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一切改造、改建的,同时,相关手续的办理也会在此期间暂停。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知道了自家就已经在拆迁范围内了,且也看到了拆迁公告中的内容,可仍然不顾一切进行抢建等,那最终的结果就是被征收人拿不到这部分的补偿。

  因此,当广大群众遇上拆迁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千万不要做,否则只会徒劳无功,只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一定要对补偿安置方案拍照

  在房屋征收以后,相关部门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个工作日。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没几天就会自行撕毁,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注意拍照,以后万一要是维权的话,这可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提交至法院。

  另外,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一定要完整且明确。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六)签约期限、奖励期限;(七)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八)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除了要对该文件拍照外,还需要审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是否完整且明确,如果内容不完整,不明确该补偿安置方案则就有问题。 

  三、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可要求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再者,倘若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达成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并要求支付自己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必须要先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在具体补偿安置过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否则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和认定、处理,这点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的。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对无证房屋实地调查,而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反将该房屋以“违建”为由作出相关文件的话,那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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