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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高额的拆迁奖励费能信吗?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个别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往往会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远远低于“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导致许多被征收人从而拒绝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自然就会导致征收项目的工程延期,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让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常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比如以口头的形式答应被征收人只要在其说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就会给予被征收人多少多少的拆迁奖励费,而还有的地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甚至还推出“奖励3+3”的办法。

  所谓的“3+3”其实就是在一个小区范围内,先搬走的住户可以获得3万元的奖励,如果某一幢楼的住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那么,每一户还可以再获得3万元的奖励,通过将所有的被征收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

  而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拆迁奖励可以拿到这么多,便会不管不顾的搬迁,将房屋,房屋所有权并一并交给征收方,让其处理,甚至还怂恿同一栋楼里的其他被征收人跟自己一块搬迁,再多拿3万元的拆迁奖励费。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下,虽然拆迁奖励费也是法定的一项补偿费,但是,大家在拿征收方给予的奖励费之前,一定要先审查一下自己应得的补偿是否合理(尤其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没有低于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是否有所降低,居住条件以及日后的生活是否有所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在评估时有没有参与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结果是否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如果是,那说明此次征收可能存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拒绝搬迁或是轻信他们的口头承诺,交出所有的房屋证件。

  除此以外,在听到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后,除了要审查自己实际的补偿是否合理之外,还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拆迁奖励费标准。通常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拆迁奖励费往往都不会太高,例如《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在将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屋征收部门后,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或商业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为办公、工业用房或其它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并经房屋征收部门查验合格后,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或商业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为办公、工业用房或其它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以栋为单位,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拆迁奖励费是每平方米100或200左右,所以,即使房屋有100个平方,那么,奖励费按最高的200元来算,也才两万左右,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给予的拆迁奖励费达到了十几、二十万,那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从自己其他的补偿款中截留出来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千万不要轻易地相信征收言口头承诺的各种好处,比如我们本文中说到的高额的拆迁奖励费等,一定要在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后,再决定拿不拿这笔额外的拆迁奖励费,倘若其他的补偿费用都合理,公平,那无论拆迁奖励费有多高,都可以放心的拿,放心的搬迁,一旦发现补偿本身就不合理,明显会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无论征收方答应给予你多少的奖励费都不要搬迁,也不要签订任何的协议,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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