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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费都有哪些?

  近十多年,我国发展的是非常快速,不仅在2021年全面实现脱贫,让很多老百姓都过上了好日子,而且,还通过“一带一路促进了没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在这快发展的速背后,离不开征地拆迁,比如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农民老百姓的承包地,宅基地上房屋,修建高速公路、建设高铁等,需要占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上房屋或是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单位,一些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同样也会占用到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等。

  不过,无论是占用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耕地、草地等)还是占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都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的通知,相关部门在具体征收时,应当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依法及时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拆迁奖励费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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