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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评估方法有几种?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征收过程中,组织征收的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依规的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补贴等之类的费用。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一万,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也是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当然被征收人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仍然需要评估机构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评估环节这一块一定要注意了,比如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正确,评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评估机构人员在评估房屋时有没有入户查勘等等,这些都是导致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所以大家对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那么关于评估方式,一共有几种呢?哪一种评估方式才是有利于被征收人得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常见的评估方法一般有四种,分别为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而评估机构则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以上述评估方法为主,选择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种或是多种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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