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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外嫁女在征地中有没有补偿安置需要看有没有这几种情形

    认定外嫁女究竟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没有相关的土地补偿权益,需要结合各个方面来确定,不能片面的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离婚女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是可以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权益的。

  一、外嫁女的户口还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分配都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确定的,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常就是以户籍来认定的,所以, 如果村民很早之前就把户口迁出去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就丧失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可能就无法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收益的分配,当然了,如果村民的户口一直都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那其就仍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日后遇上土地征收时,其也是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权益的。

  二、外嫁女嫁入城镇后,户口既没有迁出去,也没有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体系,其一直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一般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补偿安置时,应当要将其纳入在补偿安置范围内。

  三、外嫁女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一般来说,村委会应当要将其纳入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益的范围内。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权益,那么,村民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四、离婚后,如果没有将户口迁出,也没有退出承包地,男方家里被征收后,那么,该妇女不仅具有男方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而且还依法享有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分配权益。

  五、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的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村委会不能以各种原因不对其进行分配其相应土地补偿费。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外嫁女有没有土地补偿权益,村委会不能一刀切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所以,村民在以后的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村委会以自己是外嫁女、离婚女为由直接拒绝对自己分配土地补偿权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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