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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这三条一定要知道!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是一项大型建设性活动,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还涉及众多的人民群众及其切身利益。所以,关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我国专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针对具体的征收程序以及补偿标准、补偿原则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按理来说,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要依法严格落实具体的征收程序及补偿安置工作。然而在我们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土地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补偿安置工作未完全履行等情况,比如未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等,未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相关部门不依法依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那必定就会导致征收工作停滞不前,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等情况,最主要的是,倘若相关部门的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那必定就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让广大被征收人能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凯诺律师就整理出了几条对被拆迁人非常有用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能有所了解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这一条规定看似对被征收人来说没有实际的影响,但其实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如果征收方没有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与此同时呢,我们被征收人也就会对征地信息一无所知,尤其是补偿标准,不知道补偿标准,我们就不知道此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或是在听到自家土地要被征收时,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自己相关权益被侵害。

  二、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首先,我们从这一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是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上对此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是需要结合土地现状,包括房屋的实际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由房屋拆迁办制定补偿标准(该补偿标准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也是需要结合土地的具体情况及地方经济条件、人口等来确定的,对于没有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也可以直接从网上搜索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另外,从该条规定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征收集体土地,从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遇到征收以后,倘若补偿标准很明显会大幅度的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质量等,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涉及被征地农民的房屋,那么,只能在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后,才可以要求村民搬迁。

  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常常会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或是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但无论是哪种行为,只要没有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哪怕是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行为也是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地农民则可以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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