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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房屋被莫名其妙认定为“违建”一定要注意

  近日,山东省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其的房屋是在2009年建成的,当时建的时候没有人管,所以,就直接利用自家交通比较便利的耕地,建了一栋二层小楼,自打建起来,从来没有相关部门找过自己的麻烦,也没有相关人员来告知自己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所以,其一直以来就非常平静的生活在这里,一家人的日子过得也算是安稳。

  但是在去年夏天的时候,当地相关部门拿着一张航拍图来告诉自己,自家房屋是违法建筑,属于乱占耕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自己三天内拆除,因现在只有一处住宅了,所以,其便没有拆除。四个月后,其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明确认定,其所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限一个星期内拆除,否则强拆。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这位当事人是非常的无语,后来这位当事人又通过别人才得知,其所占用的土地,因当地相关部门建设需要被征收了,这位当事人突然才明白过来,这其中的事情。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经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在未履行任何程序(实地走访、调查,查勘)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直接以口头的形式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将房屋直接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似乎已经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

  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仅凭相关部门以航拍图拍到了为由,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是不合法的。我们在此之前说过很多遍,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必须要实地走访、调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或是违法性,在未实地走访、调查的情况下,仅以有证或是无证,航拍图为由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违法,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最主要的是,并非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因此,相关部门“一刀切”的都把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显然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所以,大家遇到相关部门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尤其是在遇上拆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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