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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一定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房面积、位置等协商一致之后签订的一份书面文件。从原则上来说,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该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均需要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相关部门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违约或是毁约。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凡有一方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现违约或是毁约等,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对待,协议中的内容一定要在审查无误之后再签,避免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不过近日,有一位当事人在线上咨询了凯诺律师这样一个问题,他说“在征地拆迁中,只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签上自己的名字,摁上自己的手印,那么该协议就一定会生效,就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吗?被征收人就一定要按照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当然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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