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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实地走访

  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现状调查这一步是不能少的,通过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那么才能更好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才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现状调查不仅要弄清楚土地的权属、地类以及所占用土地的面积之外,如果还有房屋的话,还需要通过调查弄清楚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房屋面积等情况。

  但是需要广大被征地农民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是要以实地走访的方式来进行,同时也必须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而且,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更需要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凡是没有实地走访调果的,相关部门仅凭几张航拍图或是别人的口述就确定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土地现状调查程序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那么,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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