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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自然资源部发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新规,对违法建筑是否都需要拆除做出明确规定!

  去年国庆之前,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

  根据《工作规程》中的4.2.6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建设,下列情形构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决定,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核决定要求的;

  (3)其他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如果该建设行为符合采取局部拆除整改措施的,原则上来说则不需要拆除。

  因此,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拆除,那则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当事人则可以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说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但是房屋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则需要先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即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应当要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立案调查后,倘若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当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过,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本《工作规程》中9 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处理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陈述和申辩应当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应当制作笔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另外,该《工作规程》中还明确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口头形式提出的,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一旦相关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时,一定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这是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申请听证,那相关部门就会认为您对此没有异议,然后对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责令限期改正等。

  所以,大家一定要利用好手中的权利,当然了,即使收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要怕,只要您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该处罚决定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当事人若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相关部门就会在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相关部门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必须要履行一道程离,那就是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催告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催告便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直接拆除,那则是不合法制。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实践中对所有未登记,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拆除,则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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