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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林地、林木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补偿归谁?

  近日,有当事人线上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承包的村里的林地还有22年才到期,但是今年被征收了,可是不知道有哪些补偿...还有的当事人咨询说,自家房屋后面种植的树木被征收了,但是并没有拿到任何的补偿,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地、耕地、草地等,但需要给予补偿。那么,林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种植的树木补偿又归谁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林地。所谓的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而林地又属于农用地,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一般而言,征收林地、林木的仍然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或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管理法》中就补偿这块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征收的是林地还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说法律上明确规定要给予公平补偿,但是并没有针对耕地、林木做出具体的补偿标准,而且还需要大家知道的是,林地虽然属于农用地,可终究林地是林地,耕地是耕地,所以征收林地的补偿与征收耕地的补偿,一般也需要区分对待,不能直接套用。

  而关于耕地、林地具体的补偿标准,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上也看到,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也就是,每个地方对征收林地和耕地的补偿标准都不尽相同,而且不同种类的树木,其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制定的林地、林木的补偿标准不满意,那么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就补偿标准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凯诺律师还需要额外提醒大家的是,一般自己种植的林木,其权益都归个人所有,且遇到征收后,补偿也是直接归个人的。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要回这项补偿那则是不合理的。

  根据《森林法》中的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再次强调大家,征收林地和林木的,仍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如果不予补偿便强行占用土地,其行为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该违法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或是直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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