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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关于征地拆迁律师有话要说

  近日,有不少老百姓线上咨询凯诺律师说,其中有一位河南新乡的李姓当事人向凯诺律师反映说,相关部门修建道路占用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另外还征收了始建不久的住宅,但是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其什么文件也有没有看见,只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家里询问情况,但也没有谈论具体的征收补偿事宜。所以,针对此次征收,李某并没有放在心上,以为只是老百姓口中的传言。

  但是几日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又来家里,其这次来的目的则是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这点李某在此之前就有了解过,所以,当看到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安置协议时,李某是非常地谨慎。

  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据李某自己阐述说,其是一条内容一条内容的来看的,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时,其非常的痛心,因为补偿安置协议上面显示每平方米只按几百元,不到一千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可李某认为,虽然房屋是建在农村地区,但是其房屋所在地距离城镇也不到十公里,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对自己补偿的话,那以后自己肯定要买不起房子了,生活水平肯定会直线下降。所以,李某并没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其也拒绝了搬迁。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并非李某一个人遇到了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对此,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虽然现在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且《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也都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推进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尽快拿到土地,却偏偏铤而走险,踩着法律的底线,在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愿,违背征收原则的情况下,完成征收项目。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认真对待,该收集证据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收集证据材料,该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的时候一定要行使,切莫“坐井观天”,切莫等着“天上掉馅饼”,因为有些时候,合理的拆迁补偿是需要靠当事人去争取的,拆迁方不会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主动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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