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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这么做

  

  一、不要上交房屋所有权证等

  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无论征收主体是谁,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广大被征收人都不要轻易地将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上交,一旦上交就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谈不下来的时候,往往就会以各种语言方式方法让被征收人先交出房屋或是土地证件,单纯,善良的老百姓可能不明白他们这么做的意思,然后就会乖乖的将这些证件交给对方,殊不知,自己已经掉进了他们布好的陷阱里。

  二、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搬迁

  在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方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论征收方说的多么好听,都不要搬迁,一旦搬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又不在自己手里,那房屋就很有可能保不住了,十有八九房屋就会被征收方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三、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让被征收人搬迁,通常会提出各种看似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条件,比如会给予被征收人较高的拆迁奖励费,会让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位置、朝向(事实上,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早就已经确定了),承诺给予被征收人比别人高的搬迁费等,但就是不落实在书面协议上,还一味地让被征收人先从被征收房屋内搬迁,在搬迁后才会落实这些。

  对此,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只承诺,没有书面的协议,还让被征收人先搬迁这就是典型的先搬迁、后补偿行为,这种行为显然对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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