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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生活中,有的老百姓不知道自己家房屋具体的面积是多少,所以,在办理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来调查房屋时,往往会说一个大概的房屋面积让相关部门予以登记。但其实,这种做法对老百姓来说会有一个很大的风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许多老百姓想不到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想不到自己家会遇上拆迁,所以,往往在真正遇上拆迁,拿到补偿之后才会后悔不已当初自己这样的行为,但此时,已经为迟已晚,想要再争取比较高的拆迁补偿是非常困难的。

  近日,就有一位湖北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2022年当地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好其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其院子里有南北两处房屋,北边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南边的房屋由于始建年限比较久,所以没有具体的产权证明。

  可是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对房屋进行测量,测量完房屋后,他们出具了评估报告,但让其没有想到的是,评估单子上面有房产证的房子面积竟然从160平方米直接变成了140个平方米,直接少了20个平方,而没有相关手续的那部分房屋,却直接以几百元一平方米给予补偿,其房屋面积被认定为60个平方米,面对这种情况下,这位湖北的当事人觉得非常的不合理,自己房屋明明是160个平方米,怎么遇上拆迁之后就突然成了140个平方米,所以,便在此之后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首先,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下,在征地拆迁中,评估报告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发现该评估结果不合理,房屋面积认定有误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倘若对鉴定结果还不满意,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千万不要坐以待毙,一定要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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