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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会不会遇上强拆?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通过平台来电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拆迁了,随后,相关部门下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是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特别的低,所以,其起初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现在相关部门也没有什么动静,具体的征收工作也没有启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房屋有没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啊?

  实践中,其实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有不少,虽然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应当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征收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所以,绝大多数的征收项目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鉴定成危房,甚至以其他各种威逼利诱的方式来实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

  当房屋被无缘无故的减少面积,当好端端的房屋被以无证等未办理审批手续,房屋老旧等理由认定或是鉴定为“违法建筑”“危房”时,许多被征收人通常都会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虽然说在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下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很有必要的一步,但是,个别的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会担心房屋会被强拆的问题,为了房屋不被强拆,为了能拿到较合理的补偿,又会转而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呢?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有的征收项目工期比较紧张,所以,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极个别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尽快实现征收目的,是会针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会加大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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