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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纠纷律师:无证房屋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吗?

  无证房屋就是没有房产证,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无证房屋无论是在环境综合整治中还是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通常都会相关部门“一刀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被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拆除,如果是在拆迁范围内的话,不仅会被要求拆除,而且还不会对被征收人予以任何的补偿。

  近日,山东省的张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在当地所在村庄有一处房屋,由于房屋始建的年限比较早,是八、九十年代的房屋,加之当时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村庄管理又比较的疏松,所以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去年,当地相关部门决定对该村庄进行棚户区改造,并作出了相关拆迁公告,但是在作出拆迁公告之前并没有说房屋有什么问题,直至谈补偿时都没有说房屋有问题,是违法建筑等等之类的话,然而后来补偿没有谈成,不久之后便有相关部门针对自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认定自己的房屋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所以,限自己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该房屋。

  可是据当事人反映的,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并没有人来家里告知当事人,也没有人来询问当事人房屋情况的问题,莫名其妙地就收到了一份这样的文件,那么,相关部门这种一刀切的认定行为、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呢?是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呢?

  首先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相关部门未经相关的法定程序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直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关于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说过,所以我们这里就不再重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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