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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不可直接拆除

  在经过严谨的程序调查之后,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实是违法建筑的话,则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并且该书面中的内容还要完整、明确,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同时还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在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该文件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或是改正,且也没有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此时,相关部门不能上手就拆除房屋,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催告书同样内容也要完整、明确,同样也需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这里需要让大家注意的是,无论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催告书,当事人均不能盲目的自行拆除房屋,尤其是在自家房屋本身就不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形下,一旦自行拆除房屋,这其实对我们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此时,我们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催告书重视起来,切不可认为它对自己的权益不会有影响,从而放置一旁不管。

  我们言归正传,相关部门在作出催告书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置之不理,那么则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需要注意的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催告是必走程序,没有这一步,直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属于程序违法。

  一般而言,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作出,与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一样,同样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内容同样也要完整、明确,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名称以及强制执行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同时还要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相关部门的公章及落款日期等均不能少,否则该强制执行决定就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证房屋不一定都是没有补偿的“违法建筑”,也不一定都需要拆除,即使确实是违法建筑,确实需要拆除处理,相关部门也不能直接拆除,凡是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直接拆除的行为,均是不合法的行为,均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老百姓,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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