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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后便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是否合理?

  对于在征地拆迁中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说,如果是在补偿阶段,就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才以房屋无证等为由进行调查认定,并将此类无证房屋以口头的形式认定为“违法建筑”,那这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个正常的,把老百姓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的征收,一定是在全面了解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全部的情况之后进行的,而不是未就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弄清楚之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那么,大家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而行使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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