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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建房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或是利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进行其他的非农业建设,均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凡是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即没有向有关部门、村委会提出申请,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房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只有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房屋,那么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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