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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方未主动公开信息合法吗?

  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开展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工作时,由于涉及国家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相关部门的征地拆迁行为应当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严格落实具体的征收程序及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征收工作,减少双方矛盾纠纷。

  而且,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经过大的修改之后,对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征收原则等范围都进行了调整修改和明确。土地征收必须要依法进行,不得违背被征收人意愿,保障其知情权等权利。

  然而,从近几年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来看,仍有一些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还存在未就征收程序落实到位的情况,这其中最常见的征收程序违法的一个细节就是,相关部门在启动征收工作后,未及时告知广大被征收人相关的征地信息。

  虽然现在的法律法规已经越来越完善,且越来越规范,对被征收人也越来越有利,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程,涉及人民老百姓、土地范围又比较多、比较广,因此,导致许多征收方通常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从而直接略过这一程序,直接占用土地。

  近日,就有一位网友在平台上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直至土地已经被实际占用了,也没有看见有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文件,自己土地被占用一事,也是通过别人告知,而且最主要的是,对于补偿标准一事,更是一无所知。

  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这其中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工作安排、征收补偿标准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等,这也是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方未履行这一程序,其行为显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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