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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怎么办?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借口)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对此没有做出还有禁止强拆等字眼的规定,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中却明确规定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这条规定的侧面意思其实也就是,在土地征收中,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之后,方可启动正式的征收工作。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则认为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明显低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便不愿意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这也就导致征收方会在此之后作出一系列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征收方直接强拆。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说,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且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方需要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征收方要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得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中,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同样也需要等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以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然而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违反法律法规,径行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律师说,自己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便没有在征收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次日,征收方就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在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更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便直接拆除了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家里的所有物品因强拆太突然也被全部毁损,造成了已经无法挽回的侵害。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更未经过自己同意就强拆的行为已然已经造成了权益侵害,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要马上报警,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等到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后,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强拆违法判决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当然了,在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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