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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占用承包地?

  【基本案情】

  李某等人是广东省某村的村民。在二十余年前,李某等人所在村将共计九百多亩的全部耕发包给所有社员,李某等人也因此获得相应的承包地。期包期限是30年,但是在几年后,某农艺公司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的全部耕地又租给了某农艺公司用于农业生产,约定期限是10年,租金为900斤稻米每亩。

  2011年,村委会与某农艺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按照约定,该农艺公司应当要在合同到期之后马上将耕地返还给李某等人,但是该农艺公司不仅没有将承包地如期返还给李某等人,而且还继续强行占用耕地长达四年之久。

  为了能拿回自己的承包地,李某等人觉得与其这样拖延下去,倒不如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自己不懂法,根本没办法与他们对簿公堂,所以,李某等人决定找一个专门做土地纠纷方面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经过一番打听与网上查找,李某等人最终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自己现在所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而凯诺律师也简单地在电话中对李某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但由于电话中说不清楚,李某等人决定前往北京与凯诺律师面对面地沟通一番,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李某等人再三思考后,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挽回损失。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李某等人的描述及相关的材料又重新将案件进行了梳理,随后凯诺律师便起草了起诉状,请求农艺公司返还李某等人的承包地,并对李某等人的损失进行弥补。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该农艺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返还承包地,而是强行继续使用占用该承包地,这种行为显然已经严重侵害了李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李某某等人因农艺公司强行占地给其造成的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限农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内将李某等人的承包地予以返还。然而,农艺公司依旧没有返还李某等人的土地,对于李先生等人因承包地被占用而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农艺公司也一直未赔付。

  针对该农艺公司的行为,凯诺律师决定启动执行程序,请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返还承包地。法院立案后,根据判决对承租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由于此次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法院也相当重视,出于对社会稳定大局的考虑,法官也多次进行了摸底工作。

  【案件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该农艺公司提出和解的意愿,经李先生等人的商量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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