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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律师:要是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怎么办?有以下几种办法

  1、申请听证

  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时,我们可在相关部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点,一旦过了,那么相关部门可能就会认为你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以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当然了,也需要大家积极主动一点,对于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最好是不要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别人的身上,只有自己主动,那么才有机会将事情有所反转。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提出书面申请的时候必须要载明相关的信息,言简意赅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见,要求他们举行听证会。对于相关部门主动召开的听证会的,一般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之前,相关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利害人名称或者姓名;(2)听证主要事项;(3)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听证会后,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大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救济权。

  因为,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不光只是自然资源部,事实上,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资源部只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部门,并非批准部门,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准,而非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制作。所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有关部门维持了相关部门的作出行为,或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我们从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就需要对整个案件先进行分析与研讨,不能直接就以某个部门为被申请人就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这对自己打赢案件是有很大的弊端,要想案件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就必须要对案件进行分析,然后具有针对性的,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我们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万不可因自己的主观意识,扰乱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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