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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征收律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一、注意补偿方式的选择

  关于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集体土地征收中还会有提供宅基地建房这一种方式。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更青睐于选择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这样一来只要自己等着拿钥匙就行,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拿到一套房屋,保障自己有房可住。但选择产权置换一般是有一定风险的,由于安置房通常都不是现房而是期限,所以,被征收人最后能不能拿到安置房,或是能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安置房都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凯诺律师建议的是,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拆除后,被征收人还有其他的房屋可住,个人觉得直接选择货币补偿也并非是一件对自己不好的事情。而且,直接选择货币补偿的话,个别地方还会有额外的补贴。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第四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产权置换并不是被征收人唯一的选择,且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还能拿到额外的补贴,这对被征收人来说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在纠结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的时候,一定要将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清楚,一定要看哪种补偿方式才有自己有利,不要盲目的跟着别人走。不过,选择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能不能拿到这笔额外的补贴就看当地相关部门能不能正儿八经的白纸黑字的落实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了,倘若没有落实,但后面被征收人也选择了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这部分的补偿。

  二、注意安置房中产生的公摊面积

  房屋被拆迁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都会非常苦恼公摊面积的存在,一旦有公摊面积,那么很多时候,房屋实际使用的面积必然就会大大地缩水。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有的被征收人也是无奈接受。

  但其实,原则上来说,房屋被征收以后,给予被征收人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不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这其中不包括公摊面积。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虽然说,存在公摊面积并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但是在征地拆迁中,用于产权置换的安置房的面积也不应当要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因此,实践中,如果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那么原则上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三、选择在征收范围外安置的,有面积奖励

  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在征收范围外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要是选择征收范围外的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还可以多拿到一些房屋面积,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上拆迁后,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有所了解,千万不要吃不知道的亏。当然了,实践中,如果自己确实行动不便,或是不知道怎么查询等,那么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同时也可以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就补偿等问题与征收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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