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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签订协议后,拆迁补偿安置未落实到位,一定要理性地维护权益!主要通过这几个方法

  依法行政,信守承诺、诚实守信这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法行政主要体现在征收程序合法,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不存在征收程序颠倒等行为,严格落实了补偿政策,而信守承诺、诚实守信主要体现在,及时支付了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交付了安置房,这要落实到实践征收中时,这既可以有利缓解征迁纠纷,也可以使征收方能顺利地推进征收工作。

  但事实上,在实际征收中,却往往有征收方与这几点是背道而驰,明明法律法规上规定,双方在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需要及时地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约定的其他补偿等。

  可个别征收方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始终是不愿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对被征收人进行全面的补偿安置,只给予被征收人部分补偿,有的甚至还会不承认,不承认双方签订了这么一份安置协议或是补充协议,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逃避补偿职责。

  那么试想一下,签订了补偿协议,又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腾空房屋,且在还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拿到土地,这种行为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征地拆迁本就是利国利民,只要能够依法行政,相信必定会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处的,对老百姓也是有好处的,但由于太过急功近利,所以在实践中,被征收人经常会与征收方发生矛盾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那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比如从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纠纷时,往往情绪会比较的激动,心理承受压力较小,再加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又比较心切,所以通常会做出一些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在实践中其实是非常多见的,并非个例,所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一定要先保持一下比较平衡的状态,不要着急,不要焦虑,更不要不按常理出牌,一定要保持理性,依法维权,切莫冲动,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切冲动的行为不仅会让自己受苦,也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所以在行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就太得不偿失了。

  那么,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只落实了一部分补偿,或是一直没有履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要求征收方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可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没有遵守承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安置房,倘若现在租住的房屋是被征收人自己找的,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给予自己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二、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提出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后,如果征收方仍然不同意支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反映,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提醒大家,通过电话投诉、反映问题一定要多打几遍,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打一、两遍是没有啥效果的,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由于投诉、反映问题的电话非常多,如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觉得你的问题不够重要等,或是你不试着多打几遍电话,那么你反映的问题可能就会石沉大海。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经常打,且多打,千万不要打一两遍没回复,没结果就不打了,只有你多打,问题才有可能会被重视,否则你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领导人员就不会知道。

  三、及时提起诉讼

  实话说,无论是补偿纠纷、强拆纠纷还是其他征地拆迁纠纷,最好的维权方式永远都是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除了打投诉电话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之外,也可以尽快地咨询专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律师,如果有必要,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落实补偿安置,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自己的精力。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一定要灵活救济,同时也要保持理性,不要做出一些伤人伤己的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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