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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征地律师:土地征收中,土地现状调查内容是什么?

  在这之前,我们跟大家说过很多次,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而国有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次是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均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就是征收程序。

  事实上,关于征收程序,自2020年开始,征收集体土地程序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从原先的先征后批改为了先批后征。也就是说,征收方必须要在完成前置程序,即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且各项费用都到位之后,才能向相关部门报批,如果前置程序没有落实,那么征收方一般是拿不到审批手续的。

  不过,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个征收程序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广大被征地农民在这个阶段一定要注意。

  那么究竟是哪一步呢?相信看过我们昨天发布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那篇文章的人都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不光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外,土地现状调查这个程序也是要有的,而且对被征收人来说有着较大的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那么土地现状调查都调查什么呢?怎么知道征收方何时展开土地现状调查?

  关于调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征收预公告中都会说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一定要认真查看,避免错过土地现状调查这个环节。

  对于土地现状调查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应有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权属、土地面积以及地类和农村村民住宅的具体情况、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具体数量等等,之所以会有土地现状调查这个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更详细的知道土地情况,只有将土地情况详细的了解清楚了,那么才有可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没有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土地现状调查等具体的工作安排,那么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实践征收中,一定要注意看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中有没有告知大家具体的内容,如果没有,又或者是内容不完整,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尽快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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