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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需要向谁申请赔偿?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从来都没有离开过被征收人,一直在广大被征收人的视线中出现,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强拆等方式实施征地拆迁中,但仍有个别征收方踩着法律的底线实施违法强拆行为。

  近日,有一位海南的当事人在平台上咨询律师说,2021年10月份村口张贴着要拆迁的公告,随后就有拆迁人员上门找自己谈补偿,但在此之前自己一直没有看到过任何的补偿安置方案,且由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特别低,所以自己便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这位当事人认为,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征收方也不打算拆了,但是在今年8月份,又有人来找自己谈补偿,可补偿仍然是之前的标准,所以,自己又拒绝了签订协议,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时隔几日,征收方带着一群陌生人将自己家强制拆除了,家里的家电器具全部被毁于一旦,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事实上,像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多,但是首先可以肯定是的是,凡是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征收方强拆被征收人房屋需要获得法院的允许,在法院没有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擅自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否则强拆行为则是违法的。

  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法院已经作出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后,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以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总之,就是在自己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在强拆行为已经确认违法时,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申请赔偿,对于向谁申请赔偿,一般是向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实践中,有的强拆可能是由村委会或是其他群众性自治组织所实施的,一般情况下,因征收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所以,房屋被强拆后,关于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也会推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来承担,如果相关部门将责任推卸给其他组织,那则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一定要及时地申请赔偿,因为申请赔偿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申请国家赔偿也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在知道违法强拆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或是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那被征收人可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注意的是,对赔偿决定不服的,一般需要在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总之,征地拆迁是大事,也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强拆,强拆后的赔偿不合理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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