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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2023年征地拆迁中,谨防村委会的这种操作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经常能见到村委会的身影,比如说常见的情形就有村委会以拆迁人的身份找村民谈补偿,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是带人强拆村民的房屋,如半夜偷拆村民房屋,或是以误拆的方式强制拆除房屋,事后却又说是自己只是帮拆而已。

  而近日,就有一位山东的村民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今年年初就被拆迁了,但一直没有具体实施,前几个月,又有相关人员出来说,是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腾退搬迁,现要求他们在三天内自行完成搬迁,否则强拆,因自己没有在三天内拆除房屋,所以村委会带着十几二十人将自己家的房屋给强拆了,后来报警了,但是警察来之后,一直站在村委会这边,没有解决问题。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实践征收过程中非常地常见,常有地方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通过房屋腾退方案来实行腾退之实,而且,有的村委会还会在事后说对房屋实施腾退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所有的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承认房屋是自己偷拆的等。

  但是凯诺律师告诉大家,征地拆迁不是谁都可以组织实施的,也不是说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展开的拆迁,哪怕是村委会组织的房屋腾退,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也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律上规定的拆迁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而且,在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所以,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强拆村民房屋的,哪怕是村委会组织的房屋腾退,其也没有权利擅自强拆村民房屋,否则,强拆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总之,大家记住一句话,村委会帮拆、偷拆,擅自组织实施房屋腾退,土地征收等,其行为不仅严格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违反了《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宪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就违法行为进行核实、查处,投诉、举报后,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处理,对自己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且违法行为已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造成了侵害,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挽回违法行为对我们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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