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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又答非所问怎么办?

  

  征地拆迁是一项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活动,并且征收程序较为复杂,征收方需要履行很多道法定程序之后,才能正式开始征收,也就是实际占用土地。其中一道程序就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

  那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需要提前将一些重要征地信息告知给被征地农民,其方式是以书面的形式在所在村、小组内进行公告。

  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征收方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来确定自己家房屋或是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同时还可以提前知道征收方接下来会做什么工作,以做好准备,配合征收方工作人员完成征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从上述的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知晓,征地拆迁中有两个文件是必须要提前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的,一个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一个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份文件中都含有重要信息,只有依法履行了,那么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才有可能进一步得到保障。

  但是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但是没有看见任何文件,征收方就找自己协商补偿,签订协议,让自己交出土地。对于这样的行为,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在征地拆迁中,要是没看见这主要的两份文件,就说明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就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除此以外,建议被征地农民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这些文件材料,对补偿标准等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一般需要及时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需要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也需要告知申请人。

  不过,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许多被征地农民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相关部门答非所问,或是迟迟不予答复,对申请置之不理,找各种借口搪塞被征地农民,或是所答复的内容不是被征地农民所申请的事项等,对于这种情况,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或是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面对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被征地农民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维护被征地农民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总之,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面对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一味地隐忍、退缩,千万不要认为对方的地位较高就放弃,只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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