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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就能拆除房屋吗?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往往针对的是“违法建筑”,也就是说,在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倘若相关部门发现该处房屋是未按照规定建设的房屋,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对违法建设者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或是限期改正。

  但是,近几年在征地拆迁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让被征收人搬迁,通常会以各种手段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同意他们给出的低补偿标准,而将被征收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就是其中一种。

  当被征收人因补偿标准过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那么征收方便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从而达到征收目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证照的房屋,经常以一纸通知就想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不管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就能将被征收房屋直接给拆除吗?

  刘某某是河南省某市某区人,其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后来因当地建设项目需要大面积征地拆迁,所以其的房屋也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后来因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征收程序又不透明,所以刘某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但让刘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相关部门多次进行逼迁,且声称刘某某如果再不签订补偿协议,就将刘某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任何补偿。

  果不其然,刘某某随后便收到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认定刘某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房屋。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不足两个月时,也就是说,刘某某还没有来得及起诉,房屋便被多部门联合给拆除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实地调查等程序,第一时间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分别就行政处罚及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的表现及代理意见获得了当事人及法院的肯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拆刘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同时法院也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刘某某有权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或是限期改正通知等文件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倘若期限还没有到,相关部门便将房屋给拆除,那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刘某某房屋被强拆拆除时,法定救济期限并没有到,也就是说还在救济期限内,而且最主要的是,拆除刘某某房屋的部门也并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说保障了咱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也不能直接拆除房屋,否则拆除行为则违法。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严格来说,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来进行认定的,不能光凭有证或是无证来判定房屋的合法性,更不能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直接拆除房屋,必须要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因此,实践征收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审查他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保障自己相关的权益,如果没有,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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