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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几点?

  房屋拆迁中,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份文件是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被征收人最终能否获得多少补偿的重要依据,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往往会依据评估报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或是作出补偿决定。

  所以实践中,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评估环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评估细节,因为有的时候,会有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在评估环节上做手脚,最终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只有一点点。那么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环节要注意哪些呢?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是多少,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所以选对评估机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不过,评估机构的选定并非是随意选定的,而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选定,比如评估机构的选定首先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协商选定的,才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那则是不合法的。试想一下,如果评估机构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协商同意,而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那怎么才能反映出被征收房屋真实的价值补偿呢?

  所以,大家在房屋拆迁中,在评估环节一定要注意细节,一旦发现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确定的,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有这评估机构的存在,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2、评估人员必须入户查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压根就不入户,不知道房屋真实的情况,就仅凭航拍图或是几张照片出具评估报告,那么这种评估报告同样也反映不同被征收房屋真实的价值。

  所以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在没见到评估机构人员就收到评估报告的情况,那么一定要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以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评估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均需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评估中,如果征收方只针对房屋面积出具了评估面积,而没有考虑到其他因素,那这样的评估同样也会侵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评估机构人员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户查勘、评估时一定要积极地配合,不要谎报虚报,也不要对征收方或是评估机构问的问题直接附和,一定要实事求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房屋评估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也要积极地配合征收方或是评估机构,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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