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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很容易发生矛盾、纠纷,且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补偿不合理所引起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标准后往往会觉得不合理,于是便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但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在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逼迁行为,比如对被征收人家里断水、断电,挖断周边道路,恐吓威胁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甚至是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等。

  事实上,合法建筑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并非个例,但是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强拆行为是在没有获得法院允许,被征收人没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强拆行为则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相关部门需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倘若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补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擅自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未获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房屋,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给予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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