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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建筑是不是都需要拆除?并不是,大家需要注意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房屋没有产权证,是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成的,对于这类房屋,无论是在违法建设行为整治中,还是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的,还会被强制拆除。

  实践中,相关部门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就是《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果当事人在建设之初,没有办理上述的相关规划许可证等,那么,其所建的房屋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房屋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房屋实地调查、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部将无证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这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当这类房屋遇上拆迁时,更不能在未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就以无证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倘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在拆迁时也需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若相关部门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房屋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违法建筑,那也不能一律都将这类房屋全部给拆除,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而是对于可以通过改正罚款等措施消除影响的,则是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治理或是缴纳罚款的,只有无法通过改正等措施来消除影响的房屋,那么才可以拆除或是没收。

  不过,需要当事人注意的是,擅自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房屋的行为,一般只是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如果是其他部门那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改正书时,可以先看一下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如果不是,那么该行政处罚就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违法建筑不能一刀切地都给拆除的,而且还要注意在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直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是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律师取得联系,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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