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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2022年拆迁中,这些救济期限你一定要引起重视

  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征收中,老百姓常常会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定的标准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又或者是遇到相关部门在未获得批准、未告知当事人相关征收信息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土地,强制对被征收人实施断水、断电,逼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等现象。

  但是面对这样的现象,被征收人常常表现得是束手无策,不知道自己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当要干嘛,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上述这些问题时,除了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强拆房屋现场照片、拨打报警电话记录等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一些法定救济期限,避免自己错过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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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在三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通常都会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所以大家在看到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在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申请听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人是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的,不过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必须是要在30天内,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认为您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就会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对您进行补偿。

  二、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需要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或是鉴定

  一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如果被征收人对收到了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期限,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但没有在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话,那这就对自己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实践征收中,有的征收方通常不会向被征收人公布相关的征收信息,比如补偿标准等,在相关部门不公开的情况下,那么被征收人若想知道征收信息,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而且征地拆迁纠纷问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可通过所获得的材料,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具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通常会不予答复,这点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不答复或是超期答复的话,建议被征收人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

  四、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就是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在这六十天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则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失去了这一救济途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五、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如果大家对补偿不满意,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一般只能是在六个月内提起,错过这个期限,同样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对复议决定不服,此时是需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对相关的救济期限引起重视,否则一旦错过,就失去了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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