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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注意了!非法占地建房被拆除,自然资源部通报53起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我们广大农民老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实践生活中,却有人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挖塘养鱼,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种植条件。

  为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近几年全国各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非法乱占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拆除了不少的违法建筑。

  近日,自然资源部就通报了53宗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是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建厂房,建工棚,有的是非法占地建库房、收购站,有的是镇政府非法占地建农村住宅,有的是村委会非法占地建厂房,有的甚至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公用房、库房、住宅、养殖场等等。

  截至2022年5月上旬,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49宗已整改到位,其余4宗正在整改。

  事实上,为了遏制住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此前就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对于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但即便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仍然有人踩着法律的红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是其他耕地建房、建养殖场等。那么,对于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一旦发现会被怎么处置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占用土地在上面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等,那么不仅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的房屋会被拆除,被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而且情形要是严重的话,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农民建住宅还是企事业单位建厂房、库房等,在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时,一定要记得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在耕地上,或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直接建设,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旦被查到或是被举报,那么后果就会非常地严重,很有可能就会坐牢。

  不过,另外还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违法建设行为整治中,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不服,或是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一定要记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限期拆除决定等违法行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拖延,避免因自己的原因,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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