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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律师:土地流转原则是什么?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比如土地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不仅如此,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原则。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流转不是想怎样流转就能怎样流转的,所以,村委会擅自流转土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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