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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商业拆迁中如果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相关部门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商业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问题,那么相关部门是否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当然是有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那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补偿安置落实阶段出现违法行为,比如资金出现问题导致项目烂尾、开发商违约不履行补偿义务等,那么相关部门是有义务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拆迁方违约不履行补偿协议或是跑路,迟迟回迁不了,拿不到安置房,要怎么办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之前启动的商业拆迁项目,在拆迁后,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迟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是如上述案件一样,因资金短缺导致拆迁群众无法回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第一时间以书信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的情况,也可以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

  2、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否认,征地拆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问题,但不管是商业拆迁,还是行政征收,如果拆迁方有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我们老百姓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的。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以开发商或是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还是建议大家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诉讼权。

  3、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

  在出现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后,一定要积极地就实际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不要逃避,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千万不要一口咬定一个就不放,可以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倘若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拆迁方迟迟不履行补偿协议等问题,我们被拆迁人当下要做的就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然后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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