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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行政协议的起诉时间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如果征收方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内容的,被征收人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被征收人向征收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义务的,或是征收方愿意履行补偿协议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第195条中的规定,一般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了何时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期限的,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被征收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方同意履行协议义务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中的规定,诉讼时效也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若征收方不按照约定的履行协议义务,被征收人一定要抓住维权的机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