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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这两种方法让你的拆迁补偿尽失?不提高警惕还真有可能

  关于征地拆迁,国家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都有着相当严格的征收程序,同时法律、法规中还明确了征收原则,禁止了在拆迁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对被征收人利益产权不利影响的违法行为。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虽然近几年绝大多数拆迁项目都逐渐地好了起来,但是也有个别拆迁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漠视政策、规定,打着各种口号、名义实施拆迁,尤其是在拆迁补偿与被征收人一直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什么花式招数都用上了,就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以下两种方式就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希望大家在遇到时能提高警惕,避免拆迁补偿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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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在征地拆迁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这些无证房屋一旦遇上拆迁,通常就会被征收方以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拆迁补偿一直谈不妥的情况下。

  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就会告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房产证,没有登记,给你现在的这些补偿已经比同类型房屋的补偿高了,如果你不在三天或是七天之内自行拆除房屋,到时真的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了。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这些话,就会非常的害怕,害怕自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便自行拆除了房屋,并与征收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征收方那么口头一说就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而且,在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和未办理手续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来源、房屋建设时间、使用情况、当时的立法状态等因素进行,不能单一地仅凭无证就将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

  如果在拆迁之前如果没有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而是在拆迁补偿未谈成的情况下口头认定,那很有可能是吓唬、威胁你,试图以“拆违”的方式促进拆迁,让你尽快交出土地。

  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登记的房屋或是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的,如果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还需要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

  第二种、将房屋直接鉴定为危房

  除此以外,将房屋直接鉴定为危房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的,尤其是在农村拆迁中,征收方通常会对被征收人说,你这房屋建设时间太早了,房屋结构不合理,而且房屋内部都已经开掉皮了,存在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你这房屋必须马上拆,不然后果自负。

  有的征收方耐不住性子,会直接委托危房鉴定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甚至对当事人下达拆危通知书。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首先申请危房鉴定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房屋使用权人,其他人是没有无权对房屋申请鉴定的,这点大家一定要记好了,其次,在自己未申请危房鉴定的情况下,在拆迁中收到了拆危通知书等文件,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尤其是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这是征收方为尽早实现征收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最后呢就是,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千万不要着急忙慌地拆除自己的房屋,如果自己没有申请危房鉴定,那么这一份文件就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有待商榷了,所以,此时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

  实践中,拆迁方以“拆危”来促进拆迁的现象有很多,凯诺律师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因此,大家在一些疑难杂症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他们的违法点,戳破他们真正以拆危促拆迁的目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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