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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征收律师:征收方不公开相关信息怎么办?信息公开中被拒绝答复能提起诉讼吗? 土地、房屋已经被征收,但是没有见到任何的拆迁文件,此时被征收人需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告等信息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不过实践中,被征收人依法邮寄了申请书之后,有的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会完全置之不理,有的则是在法定期限过后才回复,还有的则是答非所问,面对这些情况,建议被征收人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没有拆迁公告、拆迁补偿方案直接会对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实际的情况,所以一旦发现征收方侵害了自己仅有的知情权,未按法定程序公布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时,那么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最好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他们的征收行为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