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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拆迁律师: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是什么?

  房屋征收拆迁中,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的现象并不罕见,并且这种现象还时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当双方在补偿事项上谈不妥时,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偏偏就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住宅。

  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其拆除行为指定不合法,所谓合法建筑,司法强拆,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未经法院同意,直接自作主张拆除与被征收人利益相关的房屋,很明显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到违法强拆之后,可以尽早地让律师介入到案件中,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权益被侵害的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了。

  根据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人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需要及时地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两个月内对被征收人作出赔偿决定,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就不能再等着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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