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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然资源部又有大动作,这些违法行为或被严肃查处

  一直以来,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都是严上加严,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此,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更是在2020、2021年相继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因此,为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22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预示着2022年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将正式开始。下面我们就结合该《通知》中的内容来看看哪些违法违规行为会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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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要求,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几种行为

  《通知》中明确,对于核查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且在职权范围内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恢复耕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重点查处在长江、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非法用地采矿行为,严格保护生态资源。

  要重点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行为,严格保护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安全。

  重点查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中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为,尊重城市自然地理格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空间。

  对其中性质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采取部、省两级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擅自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大棚房”或是其他性质的房屋,都会被列入查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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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从以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来看,一旦被贴上违法建设行为的标签,那么其面临的结局不是被拆就是被没收,很难通过补交罚款、办证来合法化。

  而且这点早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就有明确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事实上,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本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条规定,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可实践中,却仍然有人踩着法律的红线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或是强行挖湖造景等,只不过这种行为势必会对当事人自己不利。

  查处也要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

  不过,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仍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因当事人违法违规建设就剥夺其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等,且在认定后,也需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是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这在《通知》最后也有明确指出,要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一拆了之。

  当然了,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是其他文件不服,那么也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对于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也不能说拆就给拆了,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无视法律法规,非法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势必会受到最严格的处理,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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