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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暴力拆迁怎么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实践中,有的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拿地时有发生,但这种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打12345进行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征收行为,如果未得到解决,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遇到补偿不合理还是对征地拆迁中收到的文件有异议或不服,最好都不要先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也不要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味地拖延,因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而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就6个月,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