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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价一平米是5000,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不应低于这个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值,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确定。

  总之,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上都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但无论如何,拆迁补偿都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这是征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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