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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在征收正式启动之后,通常征收方会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当大家看到安置补偿方案或是拿到这份安置方案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或是发现内容不完整、内容比较模糊可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千万别拿着安置补偿方案“叨叨”两句就算了,这对自己提高补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被征收人必须要行动起来,若自己解决不了,可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评估机构都是由被征收人协商而定,在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调查结果要与征收方、被征收人共同确认,若对评估调查结果有异议,可拒绝在上面签字。

  在评估环节,被征收人也应全程序参与到其中,切不可完完全全地交给评估人员,因为这一环节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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