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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农村耕地被强行摧毁,补偿还没到怎么办?

  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经济来源,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然而实践中,即使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在前,违法占地的情形也从未消失过。

  薛先生是内蒙古人,2019年初,当地相关部门将薛先生等人在内的15户人家的承包地用铲车等大型器械强行摧毁,但此时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并没有发放至薛先生等人的账户中,也就是并没有到位。

  土地被强行摧毁后,薛先生等人去村里、镇里询问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自己的一个合理说法,但结果是,并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结果,更是没有人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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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听过后,薛先生等人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委托凯诺律师就违法占地一事进行调查。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往薛先生等人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凯诺律师对案件讨论、分析后,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指导薛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让人意外的是,当地法院竟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要当事人先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然后再针对相关部门违法占地、毁地的行为提起诉讼。

  薛先生等人十分地不解,认为自己辛辛苦苦耕种了多年的土地,竟然成了权属不清的土地,难道民告官真的就这么难吗?对于这种情况,凯诺律师十分镇定地认为不为奇怪,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不切磋几个来回是不会见效的。于是,凯诺律师针对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又指导薛先生等人去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公开、律师调取证据等方式将所谓的土地权属明确。

  随后,又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再次提起诉讼后,相关部门竟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占地、强行毁地的行为。不过,好在凯诺律师准备充分,证据足够推翻相关部门的说辞,最终,在经过四次开庭之后,相关部门违法占地、毁地的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

  那么,在遇到违法占地行为时,被征收人要如何应对呢?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那也就是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之前,首先需要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之后才可以进行建设,同时在正式占地建设之前还要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或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是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照,没有给予征收补偿或是征收补偿未全部到位,即强行占地、毁地的话,那么老百姓可以打12345、12336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若有关部门对老百姓提出的申请置之不理,那么老百姓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过了这两个法定期限,那我们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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